會展經濟
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3-01-06 17:37:54
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促進會展業發展,加快建設國家會展中心城市,充分發揮會展業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會展專項資金)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鼓勵、扶持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會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
第四條 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顚S?,科學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部門和職責分工
第五條 會展專項資金的管理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
市商務局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具體包括:結合我市會展業發展規劃編報會展專項資金預決算和年度會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審核會展項目資金申請、會展專項資金分配和獎勵、補助項目公示。
市財政局負責會展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具體包括:安排年度資金預算,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批復并落實資金,審核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督促項目實施并撥付項目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六條 會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對會展企業發展的獎勵;
(二)對在本市舉辦展會的獎勵;
(三)對引進展會活動的獎勵;
(四)對會展項目品質提升的獎勵。
第七條 其它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扶持及由黨政機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企業承辦的會展項目不享受本辦法財政資金扶持政策。
第八條 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會展項目,按照項目題材和行業歸口原則,由牽頭部門、區(開發區)按程序另行報市政府決策。
第四章 獎勵類別和標準
第九條 市場主體獎勵
對會展市場主體落戶及國際化提升給予獎勵。
(一)新落戶我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其前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年之一的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按其首個超過500萬元年度年營業收入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享受我市其它企業落戶政策的會展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獎勵。
(二)加入UFI、ICCA等國際會展機構會員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條 展覽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給予獎勵。
(一)舉辦規模達到2萬平方米(含)的消費展,獎勵10萬元。在此基礎上,舉辦規模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5萬元。單屆不超過40萬元。
(二)專業展獎勵。
1.舉辦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含)-2萬平方米的專業展,獎勵20萬元;達到2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的,獎勵30萬元;達到3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的,獎勵50萬元;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10萬元。單屆不超過200萬元。
2.專業展特裝率達到60%-80%的,當屆獎勵上浮10%;特裝率達到80%以上的,當屆獎勵上浮15%。
(三)舉辦規模達到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10%;達到6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5%。
(四)展覽項目取得UFI等國際會展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十一條 會議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年會,給予獎勵。
(一)會議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500個以上的,按每間夜數1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少于3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外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100個以上、境外參會人數占比10%以上的國際會議,獎勵標準上浮50%。單屆獎勵不超過60萬元。
(二)會議項目由國外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當屆會議舉辦獎勵上浮30%。
(三)會議項目符合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十二條 展會引進獎勵
對引進高端會展項目的展館、會議中心和酒店等會展場館給予獎勵。
(一)對引進規模在2萬平方米(含)以上展覽的展館,每個展覽獎勵3萬元。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覽,每個展覽獎勵5萬元;單個展館當年總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二)對引進參會人數500人(含)以上、住宿間夜數1000個(含)以上會議或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國際會議的舉辦場館,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10%給予獎勵。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15%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三條 其他獎勵
(一)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會展項目,其所獲展覽舉辦獎勵或會議舉辦獎勵上浮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辦、引進的,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會展活動來漢舉辦的,其支持資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第五章 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十四條 會展專項資金申請程序:
(一)評估審核申請。各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當提前45天向市商務局提交項目評估審核申請。
(二)項目評估審核。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估審核機構開展評估審核工作,未進行項目評估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具備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三)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申報期內,各項目申請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向市商務局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 市商務局對符合補助或者獎勵條件的申請項目進行集中審核后,通過武漢市商務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局按照規定撥付資金;異議成立的,取消項目相應獎勵或者補助資格。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市商務局應嚴格執行會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加強對會展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核和檢查,同時定期對有關單位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各用款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會展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開支范圍,不得截留、挪用會展專項資金,同時做好專項資金使用材料的建檔和保存,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停止獎勵和補助、取消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追回已撥付的會展專項資金等措施。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會展專項資金的;
(二)提供虛假、偽造申報材料的;
(三)進行虛假宣傳,惡意、無序競爭,參展內容與展會名稱不符,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的;
(五)展會主辦、承辦單位企業信用評級較差的;
(六)展會存在安全問題;
(七)展會存在較多知識產權爭議的;
(八)企業存在較多投訴且近兩年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九)其他不宜資金支持的情形。
提交虛假申請資料騙取會展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除追回已撥付專項資金外,取消其今后申請會展專項資金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相關解釋
(一)本辦法所稱展覽需實際展期(不含布撤展時間)3天以上,會議需舉辦天數在2天以上。
(二)本辦法所稱專業展是指展示產品和技術、拓展銷售渠道、傳播品牌理念、投資洽談交流為目的、符合產業經濟發展方向的展覽會(不包括書畫展、攝影展圖片展、成就展、文化科普展等)。本辦法所稱消費展是指規模較大的,以展出消費品和商品銷售或交易為目的展銷會和交易會。本辦法所稱會議是指省市政府重點支持、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會議(不包括政府性工作會議、聯歡會和聯誼會等)。
(三)本辦法所稱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是指《中共武漢市委關于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9大支柱產業、6大戰略性新興產業、5大未來產業,即“965”產業集群。
(四)在同一展館、舉辦時間間隔90天以內、舉辦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展覽項目,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我市重點支持的或者其中規模較大的展覽項目予以獎勵。
(五)主辦單位在同一時間、同一會議場所舉辦的包括多個平行會議、分論壇在內的系列會議活動,視為一個會議項目予以獎勵。
(六)對展覽和會議同期舉辦的會展項目,按照展覽和會議舉辦獎勵標準分別給予資金獎勵。
(七)該辦法基于我市會展業發展現狀制定,如本辦法生效后引導我市會展項目質量大幅提升,項目申報資金額度超出當年財政資金預算,則根據實際情況,對于超出部分申請追加預算,或按同等比例核減各申請項目的資金額度。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段錆h市會展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武政規〔2018〕7號)同時廢止。